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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东西湖:多方合力破题,社矫对象展愁眉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董新艳)“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如何有效监管才能避免脱管现象发生?”“社区矫正对象经常跨市县活动,有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近日,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检察监督案听证会上提出诸多疑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和社矫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今年5月,吴某被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今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吴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社矫局办理入矫手续时,一直愁容不展,心事重重。
原来,吴某居住在东西湖区,是武汉某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湖北某环保科技公司在湖北省广水市某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因该项目当前正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吴某需要经常往返武汉与广水。“按规定,我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之前我已经被羁押六个月了,若不能正常工作,公司和项目可能再也无法正常运转。”吴某苦恼地说。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向吴某解释了社矫法规中关于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辖区社矫局工作人员也向其介绍了今年3月以来该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的“执法暖企”行动。检察官还告知吴某,因正常工作需求可以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并告知其需准备的申请材料。次日,吴某及时提交了申请资料。
对相关情况查证属实后,辖区社矫局及时向东西湖区检察院送达了书面征求意见函,并联合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充分交换意见、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吴某的申请真实合理,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条件。听证会后,辖区社矫局综合多方意见,当天即完成审批程序,同意吴某开展跨市县经营活动,同时向吴某说明了外出工作期间的远程监管要求,确保“出得去、管得住”。(周晶晶 董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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