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士家住武汉黄陂区,今年五十岁,长期通过劳务公司接活做工,6月初,被派遣到武汉某四星级酒店做客房清洁。她说,做了五天后感觉吃不消便离职,酒店以工作未满一周为由拒绝发放600元工资。多次协商未果,她向九派新闻记者求助。
酒店HR称工作不满7天,没有计算工资
郭女士介绍,6月2日,她在劳务公司人员带领下到酒店试工2小时,次日正式上岗。前几天跟着正式员工帮忙,一天工资8小时,每小时15元。之后分配8个房间做清洁,一间房15元。她说,客房工作量较大,前三天实际工作时间近九个小时,感觉身体吃不消,做了5天便离职。“我是想在那里长期做的,结果他们酒店杂事很多,洗公厕、拖楼道,这些本来不归外包负责的我们也干,主管要求也高,就有点受不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了解,郭女士长期与这家劳务公司合作,公司按月发放工资。郭女士在领取6月份工资时发现缺少在该酒店5天的工钱。7月27日,劳务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聊天记录,介绍称酒店人事经理说“工作不满7天,没有计算她的工资。”
郭女士与劳务公司聊天记录
得知这一情况后,郭女士多次向劳务公司和酒店索要工资未果。“事前根本没说必须干满7天才发工资,感觉很生气。做客房本来就很辛苦,叫我往东我不敢往西,结果不给钱,你说谁不冒火。”
郭女士说,朋友虽然建议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要回工钱,但自己没有相关经验,并且平日工作忙碌,难以独自解决此事。“我们到50岁了想赚点钱,外面工作不好找,一天120块钱也不高,做了5天不给钱,人心里就恼火。”
劳务公司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非故意拖欠郭女士工资,只是和酒店方协商后对方不愿意给钱,公司将自行支付郭女士600元工资。
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正天律师认为,酒店称做满7天才支付报酬,没有法律依据。通常情况,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流程是用工企业,每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给派遣公司,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胡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于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欠薪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后者根据协议找酒店索要。”
郭女士说,记者采访后劳务公司已给她结清所欠薪资。
九派新闻记者 宋炜奇 实习记者 汪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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