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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要求,黄冈市对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目前,全市符合调整标准的306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已全部调整补发到位,补发工伤职工定期待遇41.36万元,调整后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人均为2602.92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1.59%。
本次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长422元、399元、375元、352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3738元/月、2990元/月、2243元/月标准执行;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1元。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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