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资料图】
通讯员 王家利 邹桦 曾艳
“喂,110吗?我举报我男朋友酒后开车。”近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半夜三更,一名女子居然打电话报警,举报自己的男友正在酒驾。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拘役并罚款。
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的一天,刚刚过完29岁生日的郑峰(化名)带着女友陈玉(化名)参加朋友的饭局。用餐完毕后,郑峰考虑到自己喝了酒不能开车,遂由女朋友陈玉代为开车。
怎料,两人在归家的路途中因情感纠纷发生激烈争吵。郑峰更是借着酒劲,将陈玉赶下了车甩在了路边。自己则独自一人驾车扬长而去。
之后,陈玉多次打电话给郑峰进行沟通,郑峰都一概不理。顿时,陈玉气上心头,便打电话报警,举报男友正在酒后驾车。
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并通过电话联系上了郑峰,要求其立刻停车等待民警前来处理。不一会儿,民警到陈玉的停车地点,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汽车停放在路边。该车驾驶员郑峰正站在车旁打电话。
民警处置过程中,郑峰承认酒后驾车,并称自己接到民警电话后就停车熄火下车,等待民警前来处理。
随后,民警将郑峰带回交通大队进行调查。经抽血取样送检,郑峰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36.2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都怪我,因一时冲动险些酿成大错。”庭审过程中,郑峰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悔恨不已。他表示,自己最初也是坚持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所以请同行的女友帮忙代驾。但是,不应该与女友赌气把交通安全抛之脑后。“我今后一定以此为戒,做一个守法公民。”
法庭审理认为,郑峰在道路上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郑峰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郑峰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承办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终生悔恨的过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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