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郝丽萍
【资料图】
合作双方一方提供土地资源,另一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这对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开发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务中,合作各方往往在合同效力、利益分配、风险承担、责任划分等方面产生纠纷,导致项目开发陷入僵局。同时,房地产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财务成本高、开发周期长、利益涉及面广的特点,僵局一旦出现,极易造成项目开发停滞,各方利益受损。
(通讯员供图)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有力推进了合作项目开发。
涉案原告李某、孙某、王某系被告某文产公司的原股东。文产公司依法取得了位于蔡甸区中法城辖区内的380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其在地产开发领域经验不足,上述原股东拟通过阶段性股权转让方式让渡部分商业利益给专业地产开发商,待项目建成后通过股权回购方式持有商业物业以实现项目持续运营。
2018年,作为出让方的李某、孙某、王某,与作为受让方的某开发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投资公司、作为目标公司的文产公司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及多份《补充协议》,约定了各方股权转让及回购方式、交易结构及模式、过渡期安排、目标公司治理及目标地块开发等事项。此后,李某、王某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78%股权转让给原告某文化发展公司,孙某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2%股权转让给原告某商贸公司。2018年9月,文化发展公司及商贸公司分别将其在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开发公司。
自此,文化发展公司、商贸公司及开发公司均为文产公司股东;李某、孙某及其他人为文产公司高管。合作开发期间,因文产公司的股东之间、公司高管之间对该公司经营方式持有异议,同时李某、孙某、王某担心开发公司的母公司经营状况影响其利益分配与《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顺利履行,李某、孙某、王某与文化发展公司、商贸公司于2022年6月将开发公司、投资公司及文产公司诉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完成股权回购前禁止销售部分涉案房产。
与此同时,蔡甸区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查封了案外人已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尚未办理网签的涉案项目的别墅2栋。诉讼过程中,开发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各项费用近1亿元,并返还借款2000余万元。因案涉当事人较多、标的额较大,案外人及被告对查封房产提出异议,故法院一方面在庭审之外结合案件特点及双方诉求,对各方再三言明涉案项目的意义远非一般地产项目可比,希望各方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另一方面,法院又多次对案外人解释保全事宜,打消其疑虑、焦虑,以确保原、被告庭外和解顺利进行。2023年5月,各方因就庭外和解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而撤回起诉,法院亦解除全部保全措施,确保了庭外和解协议的履行与撤回起诉的法律效果实现无缝对接,并保障了案外人利益不受损,确保了项目正常运转,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蔡甸经济不断发展,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司法需求日益增加,蔡甸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高质量护航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展现司法担当作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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