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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方樱)为规范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黄石市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据了解,该办法对涉民营单位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程序、监管与教育以及监督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让监管更加规范,让涉民营单位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刘怡廷方樱)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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