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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想要追求周女士,其间他多次向冯女士转账,多笔转账为520元、999元、1314元等。后双方未确立实质性恋爱关系。冯先生于是起诉到法院。日前,湖北宜昌西陵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方返还。法院表示,鉴于本案中双方并未实际建立恋爱关系,且双方通过签订电子借条的方式对借款予以认可,因此对于冯先生要求周女士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给予了支持。
原告冯先生与被告周女士系网友。冯先生想要追求周女士。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冯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周女士转款总计3.2万余元元(多笔转账为520元、999元、1314元),转账说明载明“恋爱经费”“你急着用就算我借你的吧”等内容。
后双方未确立实质性恋爱关系,冯先生表示不想在一起就还钱,周女士表示愿意偿还。后冯先生与周女士签订《个人借条》1份,载明周女士向冯先生借本金3.2万余元。事后冯先生向周女士催要借款,周女士偿还借款本金500元后,对于剩余借款未偿还,冯先生于是起诉到西陵法院。
西陵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冯先生与被告周女士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本案中转账说明中虽然多处载明“恋爱经费”“我爱你”等内容,但是鉴于本案中双方并未实际建立恋爱关系,且双方通过签订电子借条的方式对借款予以认可,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给予了支持。
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或者表达爱意,通常会向对方发送一些特殊含义金额“520、999、1314”等的转账。“520、999、1314”等数字代表美好的爱情,一般认定为情侣之间的赠与,在分手后不需要返还。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双方的法律关系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即便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转款,也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虽然包含多笔“520、1314”等特殊数字的转账,但是双方在转账后通过电签合同的方式明确为借款。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以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便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转款,也应当予以返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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