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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这么冷,你们还跑这么远来看我们,我现在身体恢复得不错,民事损害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也都到账了……”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来到民事支持起诉人和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家中回访,张某激动地说。
68岁的张某原是一名环卫工人。2021年7月21日,张某在清扫街道时被雷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失去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2022年6月13日,因未能与赔偿责任人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向石首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决定支持张某的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2年9月14日,检察院与法院共同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金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张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于2022年10月17日将此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审查后第一时间与张某及其亲属取得联系,向他们阐明司法救助政策,协助张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在较短时间内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在兔年春节前夕,石首市检察院联合市残疾人联合会、高陵镇政府等部门对张某进行回访,市残疾人联合会、高陵镇政府民政办负责人均表示,将按政策尽快为张某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并落实临时救助补贴等社会保障措施,帮助张某一家走出生活困境。
据悉,2022年,石首市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件,司法救助案件14件,协助申请人获得损害赔偿金、工资款等资金50余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8.5万余元。(检察日报 检察新闻版 蒋长顺 施啸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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