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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谭贤豪
11月18日,新修订的《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武政规〔2022〕2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新《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激励与推广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39条。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经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以及质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相对于《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武政规〔2010〕1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新《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评定周期由原来的1年一届调整为5年一届,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其中,市长质量奖每届获奖单位不超过8个、获奖个人不超过10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单位不超过12个,个人不设提名奖。
新《办法》规定,市长质量奖单位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为指导,根据《武汉市市长质量奖单位奖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其中,制造类、服务类获奖单位比例原则上为6:4。市长质量奖个人奖根据《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定。
新《办法》突出了重点产业。鼓励武汉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其从事质量工作的基层管理人员积极申报。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事业单位和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
新《办法》细化了评定程序。市长质量奖评定主要包括申报、初审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和审议公示等程序。相对于旧《办法》,增加了申报主体在推荐上报前必须进行内部公示的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增加综合评价环节,综合评审组在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后,综合评价提出候选名单;增设监督组,对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明确监督方式、责任追究、退出机制等事项。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质量奖评定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浓厚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度和方法的推广应用,激励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助力质量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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