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23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费志清)11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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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陈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谌玲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程继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破产法庭庭长。
任命李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孙文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徐子岑、褚金丽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破产法庭副庭长。
任命程春、年凯、侯立平、梅小丽、夏俊、谢春、崔玉华、郭思文、罗磊、陈娟、柯盛光、蔡丽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泽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燕平、程敬华、胡祥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胡俊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李宪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尹恒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付斌、林江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曹汝明、资晓露、张丽蕊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挂职)职务。
免去刘杰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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