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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打篮球太吵老人从7楼扔饮料瓶 高空抛物不伤人算犯法吗?

时间 2022-11-08 12:20:54 来源:秦皇岛热线  

6名学生正在篮球场内打球,突然,一个装了不少水的饮料瓶从天而降,所幸未砸中人……

11月7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因嫌楼下打球太吵,一气之下扔下饮料瓶的六旬老人范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回忆:

饮料瓶从天而降

所幸未砸中人

今年9月30日晚,在资阳城区滨河东路三段附某露天篮球场,孙女正在接受篮球培训,李女士站在场外等候孙女下课。

当晚8时50分许,“砰”的一声响,将李女士吓了一跳。“我进去一看,有人从楼上丢了个1升的饮料瓶下来,里面还装有水,要是砸到人很危险……”李女士回忆称,当时,有6名学生正在打球,还有不少围观的家长和群众,差不多有二三十人。所幸,从天而降的饮料瓶未砸中人。

李女士称,在篮球场旁边的一栋楼上,一名男子从窗户探出头来骂骂咧咧。“我们当时认为可能是那个人扔的,就报警了。”

当晚9时许,资阳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雁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民警发现,事发地属公共区域,群众指认饮料瓶是有人从旁边一栋楼的7楼上扔下的,里面装了约三分之二的水。

经查,住户范某正准备睡觉,认为楼下打篮球的声音太吵,便站在窗台与人理论。随后,一气之下,他从家里找出一个饮料瓶并灌入自来水扔到了楼下。

目前,范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观点:

高空抛物罪

符合“情节严重”后可认定

记者查询了解到,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据《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志祥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昊天认为,高空抛物罪成立,不需要“危及公共安全”,即原则上任何一种在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在符合“情节严重”要求后均可以认定为高空抛物罪。

两人认为,构成要件中,在“高空”的判断上,由于刑法或司法解释并未给出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以2米作为判断“高空”的标准。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砸中人伤害很大,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会危及公共安全。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

高空抛物不伤人算犯法吗?

违法。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承担责任的主体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

(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赔偿的计算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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