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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的《“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同仁堂国药及其子公司将按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扣减成员单位及相关关联方收入贡献后)的0.3%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其参股公司则按1%支付。此举旨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合理反映“同仁堂”品牌市场价值。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修订其此前协议中关于同仁堂国药等境外公司豁免收费的条款。该关联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认为,持续使用“同仁堂”品牌符合其利益,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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