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发布】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 发 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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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以推动库区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为导向,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产业协同,积极培育船舶产业,大力推广应用纯电动船舶,着力将十堰打造成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智能船舶应用示范、便捷高效的船舶充换电设施网络、配套完善的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体系,把十堰打造成为全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库区船舶电动化实现全面推广、船舶安全环保智能技术示范应用、船舶品质平安运营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库区纯电动(清洁能源)公务船、客渡船、货运船舶、客运旅游船舶占比达到60%以上。
服务设施便捷完善。库区船舶充换电服务体系便捷高效,初步形成“一主(汉江)两翼(堵河、丹江河)多点(现有港区、码头、渡口)”船舶充换电配套设施网络全覆盖。
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培育建成2个初具规模的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力争实现完整产业链条,为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发展提供产品供给和装备保障。
生态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丹江口库区船舶监管体系、船舶运营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建造维护体系,库区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产业生态趋于完善。
重点任务
1、 加快清退燃油船舶。
2023年,淘汰老旧船舶22艘;
2024年,淘汰老旧船舶119艘;
2025年,淘汰老旧船舶110艘。
按照船龄20年以上,10至20年,10年以下的顺序逐步退出市场。
2、 合理调控运力规模。 库区砂石运输船舶运力规模控制在4.5万载重吨左右,汉江干线以1000-2000载重吨船舶为主,支线水域可考虑500-800载重吨船舶;库区旅游客运船舶运力规模控制在3000客位,船型以40、60、80、120客位船舶为主,远期可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
分类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应用
1、 公务船舶强示范。 2023年年底前,确保新建5艘纯电动公务船舶;到2025年,力争实现库区公务船舶电动化占比达100%。
2、 客渡船舶提质量。 推动争取旅游渡运码头建设。力争2023年底,郧阳区完成1艘纯电动客渡船,竹山县完成1艘纯电动客船试点应用;力争到2025年,客、渡船舶电动化占比达到60%以上。
3、货运船舶增效益。力争2023年底,丹江口市开工建造2艘纯电动货船。2024年底,全市砂石运输企业纯电动货船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货运船舶电动化占比达到60%以上。
4、 旅游船舶创特色。 打造“一岛(郧阳岛)一湖(太极湖)一坝(丹江口大坝)一渠(渠首)”特色水上生态观光旅游,创建零碳示范生态旅游航线。支持鼓励旅游企业通过绿色智能电动船舶购置、绿色智能旅游船舶金融租赁、绿色低息贷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库区电动旅游船舶应用。到2025年底,旅游船舶电动化占比达到60%以上。
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
1、 加大船舶充换电建设力度。 重点推进丹江口汉丹港、沧浪海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码头、郧阳区牛头岭码头、郧西县天河口码头、竹山圣水湖码头、竹溪新洲码头、乡村渡口的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库区码头充电设施全覆盖。
2、 提升船舶充换电服务品质。 发挥“互联网+”营销服务优势,鼓励通过微信、支付宝和App应用等丰富岸电服务内容,提高岸电结算便利性,实现船舶充换电设施统一接入、统一支付、统一服务。
3、 加快智慧水运设施建设。 推进水路交通安全环保智慧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汉江等重要河段及旅游客运码头和重点渡口的通航安全管理,强化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监管。争取实施汉江高等级航道的电子航道图系统,提升绿色船舶智能高效航行能力。
推进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
1、 推进船舶制造产业园建设。 依托十堰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布局,以十堰市现有船舶修造企业为基础,积极引入湖北东湖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中船712所等单位科技资源、投资方,积极打造丹江口市、郧阳区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
2、 打造绿色智能船舶运维服务基地。 依托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支持鼓励丹江口市、郧阳区等地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运维服务基地。
3、 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商业模式创新。 打造利益共享新模式,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配套产业企业,深度参与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降低建造运营成本。
推动绿色智能船舶高质量发展
1、强化质量管理。强化工艺、设备、产品等技术标准在绿色智能船舶设计和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聚焦能效、安全、环保等要求,研究丹江口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设备安全和质量技术标准。
2、强化人才培养。建立绿色智能船舶从业人员资质培训体系,围绕智能制造、数字运维等典型环节,重点培育标准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智能船舶设计、修造技术人才、以及适应船舶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船舶操作人员。
3、强化安全管理。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制造、航运以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等企业要加强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支撑
限制类政策。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丹江口库区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汽油、柴油等燃料的船舶,采取限制措施,逐步淘汰。
支持类政策。保障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和供应计划。支持制定船舶电价优惠政策,研究构建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具有竟争力的船舶用电保价模式鼓励类政策。鼓励招商引进船舶制造龙头企业,打造船舶制造品牌.鼓励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带头参与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工作。
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新建绿色智能船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部省补助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综造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乡村客运船舶推广应用,原则上30客位 (含)以下不超过100万元/艘、30客位以上的不超过150万元/艘。
鼓励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对新建、改建的绿色动力船舶并入籍十堰的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并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研究出台绿色智能船舶工业园区建设、船用电费补贴、运维平台建设等方面支持政策。
推动船舶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项目或企业给予投资支持。支持丹江口市建设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建设,积极拓展船舶产业发展融投资渠道。
十堰市绿色智能船舶初步计划汇总表(2023-2025年)
十堰市库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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