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前,一位父亲永远的失去了他的孩子;几天后,命运再一次毫不留情向他挥下残忍一刀,他又失去了自己的妻子。
而这一切,都源于一场校园车祸。
【资料图】
5月23日,武汉弘桥小学一名一年级学生被教师碾压身亡的事件,一时震惊全国。我们惊讶于如此惨烈的交通事故,竟然发生在校园。无论是家长还是我们中的大多数,都认为学校是除了家之外最安全的地方,是的,至少本应该是这样的。
“夜路走多了,总会撞上鬼”
有一件事需要明确:武汉弘桥小学这场悲剧,虽然受害者及其家庭确实很悲惨很倒霉,但它并非一次小概率事件,甚至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因为它几乎集齐了所有不利因素,最终才酿成了如此恶果。
为人师表却破坏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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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经过现场勘察,发现武汉这所小学的停车场后设有出口,而肇事老师却为了个人便利,将车辆停在教学楼下的通道上等人。
要知道,他停车的地方本来就是人来人往的行人区,甚至旁边还是操场,一下课孩子们就会尽数涌出来玩耍。在一群孩童之中,他的车就像蛰伏在羊群里的野兽,即使不发动,光是存在本身就格格不入,因为其已经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学校内车辆必须限速,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园区内,不允许汽车等机动车进入,除非园区内可做到人车分流。
显然,肇事教师在校内不允许行车的区域,停放和行驶车辆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该条例。要么是明知故犯,要么则是法律意识淡薄。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身为一名本应更加严以律己,遵纪守法的人民教师,都是不值得被原谅的。
毫无作为,“美美隐身”的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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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孩子在校内出了这种事,学校也别想跑。
肇事教师能够一路畅通无阻的将车开到行人区域,甚至还停下来等人,这其中是被校方开了多少扇“后门”才得到的便利?
校方纵容并默许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实乃学生与家长的大不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巨大的漏洞,才致使了安全隐患滋生,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问题的答案就写在问题里。”
如我们所知,民警一般不会进入校园进行交通管理。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学校如果不对社会车辆开放,仅仅只是校内车辆通行,就不适用此法。只有遇到在校内发生严重事故等情况,才会交给交警和公安机关处理。
那么,管理校内交通安全的责任,就全在学校保卫处身上。因此,究竟如何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诸如是否应该强制执行“人车分流”等相关举措,是所有学校都应该去思考的。
极度薄弱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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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教师表示,他先前已经看到孩子在车前,但后来开车时并没有再次确认孩子的位置,撞上后竟然并未及时下车查看,甚至踩油门造成了二次碾压。这是极度缺乏安全驾驶意识的体现。
而孩子蹲在车前系鞋带,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处于驾驶员的视觉盲区,将自己置身于巨大的安全隐患之中,这也意味着家长与校方没有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因此,只有从两头抓,才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校内交通惨剧的发生。一是加强对驾驶者安全驾驶的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家长与学校针对低龄孩童的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
另外,汽车是否需要强制普及主动刹车功能,也同样值得深思。事实上,现在很多汽车都早已具备该功能,只是在实际应用层面上,该功能的技术是否已经足够的成熟完善,并能够完美适用于各类交通突发状况,仍有待观察。
“陌生人:我祝你没好下场”
“美丽成原罪?”
是的,这个悲剧并没有以孩子的死亡画上休止符。一件更令人感到咬牙切齿,出离愤怒的事接踵而来。受害孩子的母亲,第一时间因为她“都市丽人”的形象,遭受了大量网友的质疑与攻击。最终,她再也不堪其辱,在孩子头七都没过的时候,纵身一跃追随孩子而去。
“妈妈的穿着打扮是用了心的。”
“她是想成为网红么?”
“孩子都这样了,作为母亲怎么这么冷静?”
每一句,连标点符号都淬着剧毒。它们无一不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暗示甚至明示着,这位母亲的“动机不纯”以及对自己孩子死亡的冷漠。
这些施暴者内心期待的剧本是,刚经历过丧子之痛的人,必须蓬头垢面,精神涣散的出现在大众视野里。行为当然是越“抓马”越好,最好以头抢地,在学校门口以死明志。
凭什么她能妆容精致,身穿OL套装,还能冷静应对?
她就像一面光洁如新的镜子,如此的完美且刚毅,引得作恶者想以在她身上“制造裂缝”的方式,来体现一种置身事外的优越感。
近年来,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事件疯狂上涨,呈现出一种无法无天的嚣张态势。
染粉色头发被网暴自杀身亡;寻亲被生母拉黑遭网暴自杀身亡;已婚妈妈唐某被指假死遭网暴再次自杀;女医生泳池冲突被指殴打未成年人不堪压力遭网暴自杀……
我们每个人都能轻松举出好几个网暴受害案例,这更加说明其猖獗程度。
在屏幕这端轻轻敲下几个字,一把无形且冒着寒光的夺命弯刀,就能轻轻松松的将一条远方的生命收割。而在犯下如此滔天罪恶之后,施暴者却能毫发无伤,全身而退。这种极低的犯罪成本,也造成了网暴行为泛滥成灾。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而我们每个人都要警惕成为网暴犯罪者。因为网暴的门槛极低,任意一点个人主观揣度,很可能就成为了压垮骆驼最后一根稻草。
“挡在面前的,是一座高山”
抓网暴施暴者,就像在一片汪洋里找一滴黑色的水。难度确实不低。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这也加剧了网暴横行。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不管过去如何在互联网上实施低成本犯罪,在不久后的将来,所有人的发言都得“把皮绷紧点儿”。否则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一叶知秋,从国家最近的一个新动作就能看出,法网终将覆盖互联网。为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罄竹难书的网暴犯罪已经彻底引起国家重视并扬言:关于网暴的多种情形,应从重处罚!
截至目前,已有4项指导意见,20项细则被确立,并且未来还将继续增加和完善。
挑几个重点来讲:
1、因为网暴行为造成他人“社会死亡”甚至精神失常等后果的,法院,监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
这短短12个字,“严惩”和“能动”两个词,就可以看出国家对网暴的铁面态度和打击决心。那些躲在网线那头的网暴者和键盘侠们,此时应该“虎躯一震”,瑟瑟发抖了。
2、即便没有造成如上那么严重后果的网暴行为,依旧有相对应的刑事罪名“美美恭候”着网暴者。比如侮辱罪、诽谤罪、寻性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等。
网暴者千万别以为只是行政拘留,随便被口头教育几句就能安心回家睡大觉。这次可决不是闹着玩!
3、以下几种网暴行为被大写加粗标红,必须从重惩治。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身为互联网中的一员,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共同创建更加和谐,美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小学生校内被撞身亡事件,造成了两条生命的逝去,一个家庭的破碎,和无数人的沉思。逝者已矣,往事不可追,来者犹可忆。探讨过去的意义,在于改变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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