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收付实现制必然将会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也有其局限性,所以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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