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宣恩县城全景,李海波/摄
湖北宣恩,碧水青山映衬,飞鸟潜鱼青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1年,宣恩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宣恩,每立方厘米空气中负氧离子高达16000个,森林覆盖率超70%,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40天以上。
在打造“仙山贡水,浪漫宣恩”的城市名片中,宣恩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利用好协作配合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加强创新探索,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能力和水平,为宣恩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更好助推宣恩生态文明建设。
打击与保护并举
织密生态“保护网”
图为被砍伐的生态公益林树木
家住宣恩县某乡镇的刘某某苦于生计问题,筹划起了种植牛膝等药材的“致富经”,并将主意打到了自家的天然公益林上。之后,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刘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生态公益林11.72亩,毁坏林木活立木蓄积24.7213立方米。
2022年12月,宣恩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刘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院坚持严打态势,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快速办理、从严办理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2021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类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0余件,督促修复被毁损林地2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8余亩,案件当事人支付生态修复金、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
“不让一滴污水流入贡水河。”这是宣恩县委县政府对市民的承诺,也是宣恩县检察院的履职践行。
图为整改前游船停泊在双龙湖岸边
位于贡水河上游的双龙湖水库,是宣恩县县城居民的唯一饮用水水源地。很长一段时间内双龙湖都在被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部分村民在此从事游船休闲活动,其船舶使用柴油动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油污直接向水库排放,给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图为整改后双龙湖美景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督促非法运营的村民将船只拖离库区并拆解,由政府按照船只评估价予以补偿。同时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原从事船舶旅游村民的后续生计问题,有效解决了多年来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船舶污染问题。该案件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最高检发布的《绿色发展·协作保障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
上游水源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下游河道保护同等重要。
位于贡水河下游的三河沟是宣恩县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6月,宣恩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反映称三河沟教育城区域存在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污水横流,河道淤堵,周边居民也深受其扰。
图为公益诉讼办案组在三河沟村教育城污水直排整改现场开展“回头看”
原来,污染地所在三河沟村原属于农村区域,后随城镇化进程发展,当地污水管网的建设却未能及时跟上,才导致污水直排入河。调查取证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水环境及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帮助行政机关更快完成审批获得专项整改资金。2022年3月,污水管网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湿地公园内的污水直排问题彻底解决。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生态资源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余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余件,回复采纳率为100%,相关问题及时得到了整改。
监督与协作并重
当好发展“助推器”
对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该院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化“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加强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判、执行监督,确保严格依法处理。2021年以来,监督立案3件、撤案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
同时坚持协作共赢,打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的“组合拳”。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会签《关于在士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会议纪要》,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县自规局向该院移送线索10余件,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保护耕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
图为建立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现场
七姊妹山地处武陵山余脉,是宣恩县的第一高山,也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该院通过建立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让监督阵地前移,突出打击重点,突出个案、类案的预防,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维护其生态功能。
图为检察长巡河
2023年4月,该院联同县河湖长办公室对清江万寨段及忠建河万寨段开展巡河工作。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问题台账,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与保护责任。
“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的建立,为日常工作的衔接配合奠定了基础,明确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赔偿衔接等具体工作事项,实现协同联动,对水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流域案件线索管理等进行常态化检查监督,加大对环境治理案件的办理力度。
此外,该院还利用跨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履职合力,共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针对流经宣恩县、来凤县、龙山县三县的酉水河保护问题,三地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关于建立“酉水母亲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开展酉水河流域“蓝色梦”专项监督行动,向来凤、龙山两地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0余件,立办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5件,办理的守护湿地公园公益诉讼案的经验做法,在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宣传。
预防与教育并行
打造治理“强引擎”
由治罪到治理,由个案到类案,延伸治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创新之举。
在注重打击与保护、监督与协作的同时,宣恩县检察院追根溯源,以延伸治理为抓手,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域”的社会效果。
图为院坝听证会现场
在办理杨某某盗伐林木案时,考虑到杨某某系主动自首,犯罪情节较轻,并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同时积极履行了补植复绿措施。检察官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将听证会“搬”到其家门口、院坝里,以司法办案为契机进行普法宣传。
法治教育固根本,该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常态化开展“带案下基层”“送法进乡村”等普法活动,将“普法课堂”搬至“田间地头”“家庭院落”,深化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以实现诉源治理的效果。
教育引导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同样重要。该院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通过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碳汇交易等方式修复生态,同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引入专业部门规划设计、指导监督、代理修复,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体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这体现了我们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通过协同共治践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不断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说道。
来源丨宣恩县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戴小巍 刘怡廷
【来源:鄂检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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