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怎么理解?
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当去做某事而不去做。
在《刑法》中,只有在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时的不作为,才是刑法中的不作为。
请注意,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其来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在我国刑法中多种多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刑法》第261条的遗弃罪,即纯正不作为犯。
另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故意杀人罪,即不纯正不作为犯。
危害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即构成既遂的犯罪。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为就构成犯罪,危险犯的行为还要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建议从图书馆或网络上检索更为详细、权威的图书或论文资料。
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特定犯罪行为就构成既遂,而危险犯的既遂在实施行为的基础上还有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2、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三者都是犯罪的既遂形态,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禁止行为既构成犯罪而不必发生法定不利的后果,结果犯即强调结果又强调行为二者缺一不可,危险犯是不法行为已经实施完结,并且不法行为一定会造成法定不利后果。
拓展资料: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犯罪既遂。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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