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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发展,6月2日,天门法院开展涉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天门市某机制砂石公司在机制砂石项目生产设施建成投产后,没有按要求完成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320000元,及因其逾期未缴纳罚款而加处罚款320000元,共计640000元。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天门市生态环境局遂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门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天门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其仍未履行。
6月2日,天门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现场,对某机制砂石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训导,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经营较为困难,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罚款,并保证今后一定重视环境保护,守法经营。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出动干警10人、警车3台,对3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强制执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门法院将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行政非诉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创新执行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协调解决执行难题,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守护蓝天净土、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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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学妍
核稿:陈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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