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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时,选用可再生能源系统

时间 2023-06-05 14:48:31 来源:长江日报  


(资料图片)

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时,选用可再生能源系统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局发布了关于《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制度。全省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其他绿色建筑项目可根据需要组织预评价。

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国家和本省相关要求。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项目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时,选用可再生能源系统。

(整理编辑:赵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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