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处取得工资如何汇算清缴?
从两处取得工资且年收入总额扣减专项扣除后的的薪金年收入合计不超过6万元,无需汇算清缴;年度总收入减去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应当选择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中一处所在单位或受雇单位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人们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也应该知道如何利用各种手段来综合所得收入,合理地规避个人所得税。
办理清算或随应付或退还金额办理纳税申报相关流程?
1、从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途径或来源取得的综合收入,全年综合收入减专项扣除后余额超过的6万元以上的。
2、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年度总收入减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一个纳税年度的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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