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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伟
4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防指公布2023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责任人名单包括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大江大河责任人、大中型水库责任人、大型水闸责任人、主要蓄滞洪区责任人、大型排涝泵站责任人、五大湖泊责任人及重点防洪城市责任人,共计650多位责任主体(详细名单见链接)。
此前,全国已于3月24日入汛,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商研判,今年汛期(4月至10月),长江流域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旱重于涝。4月份,湖北虽未进入汛期,但长江流域上游北部、汉江上游、中游南部降水偏多1~3成,造成相关河流出现春汛几率增大,各地要强化汛前准备,抓紧完成汛前隐患排查整治。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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