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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假材料骗贷31次致银行损失3亿余元,重审后获刑2年8个月

时间 2023-03-27 13:01:13 来源:上游新闻  

“湖北十堰女子熊英路边买假材料骗贷31次,工行十堰三支行损失3亿元”一事有了新进展。3月2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得的(2022)鄂0303刑初107号判决书显示,2021年8月26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4年6个月;熊英不服提出上诉,十堰中院发回重审。张湾区法院重审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2年8个月。


(资料图片)

▲法院重审判决,熊英获刑两年八个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现年49岁的女子熊英是十堰市一商人。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熊英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健智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车架厂、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贷款所需材料,先后4次在工行十堰分行城西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4笔共计318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英无力偿还,遂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贷新还旧”,截至案发尚有2941万元未还。

2015年2月至4月期间,熊英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墨函公司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发票等贷款材料,先后2次从工行十堰分行郧阳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2笔共计300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英无力偿还,遂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贷新还旧”,截至案发尚有2991万元未还。 ……

这样的贷款,熊英依葫芦画瓢骗了31次。

张湾区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至2016年,熊英利用实际控制的或者借用的11家公司名义,虚构与东风系企业存在购销业务、应收账款,伪造购销合同、供货发票,以虚假的应收账款债权作质押,骗取银行贷款31笔共计3.104亿元,尚有3.04076亿元贷款未归还。

张湾区法院一审认为,截至本案一审前,熊英仍无实际还款行为,银行巨额资金仍处于风险之中,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了3.04076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2021年8月26日,张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4年6个月。 熊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3月25日,十堰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张湾区法院重审该案时认为,熊英30余次以伪造购销合同、发票、应收账款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共计3.104亿元,截至案发仍有3.04076亿元银行贷款本金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张湾区法院强调,工行十堰分行虽未报案,但并不能据此认定银行未遭受损失和本案无受害人,相反全案诸多证据均证实,银行在贷款发放资料审核和贷款风险控制上存在重大过错。判决书显示,工行十堰分行职工杨某说:“只核对了发票号和开票单位是真实的,其他的我没有去核实。本来要去东风公司核实的,熊英说我们银行和东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不会接待我们,让她自己去并开承诺函,我轻信了她的话,没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走。2015年我们发现熊英用来贷款的公司经营有问题,想跟她一起去东风公司,到了门口,熊英说东风公司不会接待我们,我们在门口拍了一张照就走了。市行也没有严格审核,都以我们报上去的资料为准。”

2022年8月11日,张湾区法院重审判决,熊英犯骗取贷款罪,获刑两年八个月。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19日是熊英服刑截止日。出判决后八天,熊英刑满释放。

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实习生王楚君

编辑:杨波

责编:郎清湘 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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