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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精选!【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与民同行 为民分忧 民事行政检察齐发力

时间 2022-10-26 21:37:25 来源:宣恩县人民检察院  

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是“民行检察人”不变的坚守。在“四大检察”中,“民行”占了两部分,分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之一。

近年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全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民事检察不断做强,行政检察不断做实,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资料图)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办理民生案件 传递检察温度

图为农民工领取工资现场

“本来以为肯定是拿不到工资了,没想到检察官们帮我要回了血汗钱!”农民工代表一张一张、一遍一遍清数着工资,笑得合不拢嘴。这是宣恩县检察院突出办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重要内容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深入开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把司法救助、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件,助力100余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36万余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开听证促“案结事了人和”

图为公开听证现场

2021年4月的一天,一场公开听证在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这是该院首例针对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当事人逐渐舒展开眉头,解开了心结,对听证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部门积极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参与。通过公开听证,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该院还积极响应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上级院的帮助指导下做出积极探索。

图为三级检察院共同听证现场

2020年7月2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院共同参与的一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在宣恩县检察院举行。针对该案当事人杨某不服宣恩县某行政机关行政强制的情况,该院在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中的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公开听证,邀请大学教授、民行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听证人员共同参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为检察机关借助“专家外脑”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实践样本,对于提升检察机关精准监督能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普法宣传活动“典”燃学法热情

图为民法典进乡村宣讲活动现场

“我们知识水平不高,很多法律知识都不懂,就怕走进了骗子的"圈套"。今天的普法宣传通俗易懂,下次有这样的活动我还要参加!”今年6月,一场法治宣传活动结束后,村民这样说道。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此为契机,宣恩县检察院成立了民法典法治宣讲团,积极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润乡土:民法典进乡村”等主题宣讲活动,推动法治资源下乡。结合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问答等多种方式,深入田间地头、百姓身边向广大群众零距离解读《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畅通普法“最后一公里”,营造好“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的法治氛围。

图为郎艳辉检察长进校园宣讲现场

此外,该院还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民法典,使民法典教育经常化、规范化、行为化,进一步推进学校法治文化的发展创新,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添砖加瓦。

构建“服务式”监督理念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图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文件现场

检察机关是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主体,宣恩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构建“服务式”监督理念,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通过持续优化机制建设,与相关行政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加强沟通交流,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力促精准监督,实现协同共治。如与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机制”,与宣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签发《关于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机制》等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合力。

以个案促类案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

类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对于推动社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具有积极意义。检察机关在审查类案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类案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社会问题,进而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使其开展治理、改进工作,进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这也是“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生动实践。

2021年3月,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存在收取案件受理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形,对此依法启动了监督程序,对该类案件进行类案监督。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审判机关规范同一类型案件的受理费收取标准并依法收取案件受理费。审判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统一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更规范了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2年5月,宣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起关于涉市场主体执行案件办理中存在文书送达不规范、查封财产不规范的情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对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存在问题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升了办案质量。

近年来,该院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州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下涉民营经济纠纷的规律和特点,找准民事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办理涉营商案件21件,当好“法治店小二”。

图为与工商联召开座谈会现场

在做好自身检察工作的同时,与相关行政单位形成协同机制,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如与县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座谈会并形成机制,两部门共同发力,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凝心聚力接续奋斗!宣恩县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在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保障上发挥应有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而不断努力,在服务保障民生和社会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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