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日讯6月2日,在2023年武汉市“六五”环境日活动仪式上,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与江夏区物产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行“以树代偿”、碳中和林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方式。
“以树代偿”,是指当一家企业、个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后,将原来的经济赔偿转化为认养、种植碳中和林的行为,既起到赔偿、处罚作用,更能引导公众、企业加入碳中和林的建设。
今年初,武昌区发生一起“以树代偿”案例。武昌区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勘察钻机,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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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介绍武汉首例“认购碳中和林”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案例。记者刘斌 摄
经专家鉴定评估:这家公司应当承担违法作业导致碳烟颗粒物、烃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义务。经测算,建议赔偿金额为5000元。
根据相关的生态损害制度及实施方案,该公司认购价值不低于5000元碳汇林、碳中和林等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
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个“认购碳中和林”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案例。长江日报独家报道这一“以树代偿”案例后,多家权威媒体转载,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深入推广这种做法,并与碳中和林建设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第一批),设在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将军山工矿废弃地复垦)。市生态环境局以这个示范基地为平台,统筹指导赔偿义务人前往开展生态修复,形成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立体防护网。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建议生态环境部门探索“以树代偿”生态修复路径,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推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介绍武汉首例“认购碳中和林”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案例。记者刘斌 摄
碳中和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孙永平教授认为,通过“以树代偿”替代性修复,让违规企业承担等量的生态环境责任,这种方式比单纯的罚款更有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
(长江日报记者金文兵 杨丝涵 通讯员于海涛 刘雅进 李梦晗)
【编辑: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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