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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二、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十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
二、十堰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职工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在湖北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可贷额度按现有额度(60万)的1.2倍(72万元)申请,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
以上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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