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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一念之差深夜帮助朋友盗窃电动车,24小时后被警方抓获深表后悔

时间 2023-05-16 06:02:53 来源:九派新闻  


(资料图片)

“警察辛苦了,没想到还能找到被盗的电瓶车!”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乌龙泉派出所民警岳泽峰收到居民表示感谢的短信。5月9 日6时许,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乌龙泉派出所接110警情:报警人费某、任某称晚上放在乌龙泉街土地堂新街菜市场价值千元的2台电动车均被盗。

乌龙泉派出所高度重视,民警岳泽峰经过连续两日的走访调查与视频侦筛查,发现5月9日凌晨有个戴口罩的可疑男子反复徘徊,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视频接力追踪,当日凌晨1:30左右在土地堂中学门口再次看到此男子推着两台电动车,并将其中一台小的放在面包车上,另一台自己骑着走,一路上抄小路绕过监控到天子山大道上,后到达纸坊街9603工厂附近。经技术侦查,锁定陈某(男,56岁,枣阳人)、李某(男,32岁,江夏人)有作案嫌疑。10日22时许派出所组织警力在郑店街全家边湾将嫌疑人陈某、李某抓获,当场在陈家查获一台未及销赃的绿色电动车。

经查,陈某为偷电动车惯犯,多次因盗窃电动车被抓获。 5月8号凌晨,其溜到乌龙泉街菜市场,伺机偷得二台电动车,晚上对李某谎称自己的电动车没电了,要李某开面包车帮忙拖一下,于是李某向朋友借了一台面包车,到了现场才发现两台电动车均没有钥匙,李某不由起疑,陈某承诺给李某300元运输费,李某才拖到指定地点。第二天,到手的白色电动车贩卖给了路人获利500元,赃款被陈某打牌输了。被抓后的李某,对此深表后悔,一念之差为小利而犯下错误。

目前,因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已被江夏警方治安拘留;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转移、销售赃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已被江夏警方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九派新闻记者 王卓

通讯员:李鹏程 张佳琦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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