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加的第三人可能是有独三也可能是无独三。有独三是指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与原被告双方对诉讼标的都存在争议。无独三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作用一般是辅助原告或被告一方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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