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怎么上缴?
工会经费是单位交的,按工资总额的2%,个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单位成立工会,作为会员,是要并交会费的 加入工会的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标准为本人工资的0.5%每月,不是会员不用交.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40%部分.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对此没有什么争议。
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针对2%工会经费部分。引起争议的直接原因是这部分经费不是通过工会会员以会费交纳的方式,是通过行政拨交的方式,从而引起人们对它的来源和实质存有分歧。
争议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也把它称之为劳动价值补偿),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也是政府的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其本质属性应该是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一小部分人的观点;
第三种观点认为其是属于生产资料的内容,这是极少数人的观点;
第四种意见认为是混合性的,认为既有属于劳动力价值的部分,也有属于生产资料的部分,这同样是一小部分人的观点。
总的来说,目前观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和第二种,并且是比较对立的。
工会经费的来源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此项拨缴的经费可在税前列支。)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行政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不仅有必要的满足活动需要的经费,而且由于是永久性组织,为开展活动要添置必要的设备,所以大多数基层工会还拥有一定的动产和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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