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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林强
男女同居生子,分手后孩子怎么办?5月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一起因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
案情显示,王某(男)与秦某(女)相识多年,后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其间生育一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感情逐渐破裂。秦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介绍,考虑到案件特殊,处理不当会对小孩造成不利影响,法官本着化解矛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式调解。
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及诉求后,通过法官反复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秦某抚养,王某定期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王某、秦某同居关系的解除,基于双方自愿,但二人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为一种客观事实,不因同居关系的解除而不复存在,亦不影响二人作为父母的监护职责。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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