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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36万个体工商户发展得好不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4月17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35条新举措覆盖个体户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帮扶政策,着力“精准滴灌”和“真金白银”支持帮扶。各项政策措施除明确规定时限外,有效期3年。
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湖北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并承诺后,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减负前行”,湖北省将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湖北省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方面,推进大学生创业“育苗”行动,大学生参加创业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折算为学分;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原首进规、首进限奖励基础上,增加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还将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扩大至25个以上;探索“一键通”变更登记,实现证照变更联办。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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